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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建预防接种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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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女子龙某被狗咬伤,虽然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但20多天后仍然病发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疫苗流通规范和预防接种安全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就健全疫苗集中采购供应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将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纳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做好第一类疫苗的招标采购,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后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全省第二类疫苗需求,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建立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确定使用疫苗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按规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出,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建立前,仍按现有规定开展补偿工作。

此外,在疫苗流通上,我省将建立健全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实现最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快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不同地区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提出,将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

(原标题:安徽:接种疫苗异常 有望获商业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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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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