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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出售有杀伤力玩具枪 被查获15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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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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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刊发《学校附近文具店能买到有杀伤力的玩具枪 记者测试:1米远可击穿易拉罐》一稿后,引起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天上午,胜阳港工商所执法人员和黄石港公安分局民警联合对辖区文具店展开突查。

当天上午8时左右,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武汉路小学和英才小学,对周边的4家文具店进行突查。

在英才小学附近一家文具店内,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查获了仿真玩具枪15把,其中玩具气枪10把,玩具水枪5把,彩色塑料子弹一百多包。这些玩具枪的包装十分粗糙,包装盒外只印有一句中文广告词,其余全是英文,包装盒上也没有生产厂商和合格证明等信息。

对于查获的这些玩具枪,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些玩具枪大部分属于“三无”产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他们将会对这类杀伤性的玩具枪进行暂扣,并对经营者询问调查和批评教育。

黄石港公安分局民警表示,如果这些玩具枪属于法律管制的枪支,将依法对销售者进行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玩具市场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少年儿童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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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危险玩具进校园

“这种玩具枪对孩子会带来伤害。”黄石市校安办主任赵德安说,由于中小学生年纪尚小,身体发育并未成熟,玩具枪、牙签弩和一些看似玩具的刀具,都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伤害。

前一段时间,外地曝光的牙签弩等危险玩具引起黄石市校安办的高度关注,校安办立即提醒全市学校,要求全市教师关注学生手中玩具,决不允许危险玩具进入校园。

赵德安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孩子选购玩具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有杀伤力的玩具,家长一定不要给孩子买,并坚决制止孩子购买。

律师说法

玩具伤人 谁负责

如果孩子使用仿真玩具枪、牙签弩等危险玩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谁负责呢?

黄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姝说,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10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10岁以下孩子行为造成后果的,其法定代理人将为此负责。“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

(原标题:文具店出售有杀伤力玩具枪 工商公安联合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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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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