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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幼儿园除保教费等四类之外其他任何费用不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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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8日

昨天,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开始通过江苏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新的政策一旦开始实行,针对不同性质的幼儿园都会有严格的价格政策。今后,动辄“天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也不能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了,单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得高于20%,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三项。此外,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上述四类收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都不许收。被“点名”的乱收费,有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的费用;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等;推销或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十四项。 

此外,幼儿园擅自开办早教班和中外合作班,违反规定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管理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队、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公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公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公办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小时。 

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管理办法》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报告制度,应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单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得高于20%,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原标题:幼儿园擅开早教班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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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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