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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涉及婴幼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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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3日

5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35号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新设(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6S)-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分支葡糖基转移酶(Branching Glycosyltransferase)、黑胡萝卜提取色素( Black Carrot Extract)3种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

b、修改总则中术语及蛋白酶、红藻胶2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c、修改“焦亚硫酸钠”等21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1)“焦亚硫酸钠”等6种亚硫酸类的使用对象食品中细分了“其他食品”相关使用标准;

2)“山梨酸”等3种山梨酸类的使用对象食品增加调料类、果蔬汁、碳酸饮料,并修改与安息香酸类、对羟基苯甲酸类6种添加剂合并使用时的标准;

3)“5'-尿苷酸二钠”的使用对象食品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的患者用食品,修改“丙二醇”关于健康功能食品(稀释产品)的相关规定;

4)修改“白油”等3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5)调制乳类等婴幼儿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增加酸度调节剂“氢氧化钾”。

d、修改砷的检测方法,砷检测方法中的比色法中增加各品类的实验溶液调配法。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韩食品相关企业:密切关注韩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修改动态,严格按照韩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同时加强产品出厂检验,确保输韩食品质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原标题:韩国发布《食品添加剂法典》部分修改告示,新指定3种添加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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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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