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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雅培、贝因美奶粉案开庭 销售金额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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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

据报道,先制造假的品牌奶粉罐,再用低价奶粉在多地灌装,进行销售。一年多里,陈某等人先后制售假冒“贝因美”、“雅培”等品牌婴幼儿奶粉2.1万罐,销售金额360余万元。昨天上午,“假奶粉”案在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当庭表示对所控罪名无异议。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商定共同生产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并进行销售。同年9月的一天,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蔡某,委托其制造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蔡某联系了山东金谷制罐有限公司制作了4万个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陈某和潘某在浙江台州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进行灌装,仅3000多罐假“贝因美”奶粉就卖了51万余元。对于这一数额,陈某在庭上表示“不准确”,“应该是35万元不到”。

2015年春节前,陈某又提供国内其他品牌奶粉,先后灌装生产了6000多罐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

他们以每罐70-90元的价格收购国产品牌奶粉,分别进行罐装,转手又以108-12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尝到甜头之后,陈某、潘某等人将售假目标瞄准了“雅培”,先后生产20000余个假冒奶粉罐。根据指控,陈某等人共生产冒牌“雅培”婴幼儿奶粉1.2万余罐,获利169万元。

2015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案,并于次日立案侦查。该案案发。随后,陈某、谷某等人相继在湖南、浙江等地落网。同时,侦查机关分别在湖南长沙、山东济宁二处奶粉灌装地点查获、扣押涉案部分灌装好的奶粉、犯罪工具、包装物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谷某、潘某等9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陈某、潘某、谷某、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奶粉罐3万余个,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开庭 销售金额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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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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