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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接种二类疫苗将仅收服务费和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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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明确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将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标准为22元/剂次。

据了解,根据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在省物价局了解到,在此通知发布前,第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尚未简化,山东尚且没有统一的二类疫苗接种收费服务标准,各地暂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执行,一般为10元左右。

山东省物价局价格二处主任科员姜晓彤告诉记者:以前没有定具体的标准是因为,国家这个条例修改以后,山东没有疫苗接种服务费这个项目。我们和卫生部门开展了一个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的结果出来之前需要有一个临时价格,所以我们就规定了一个暂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标准执行。

(原标题:山东:接种二类疫苗将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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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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