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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新生儿不得收取住院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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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6日

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自1月23日起新增60个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并完善19项收费,其中明确指出,在此前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中开设的“住院诊察费”,不得向产科新生儿收取。

此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中,我省新增了60个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其中包括42个政府定价医疗服务方法、12个手术项目和6个市场调节价项目。比如眼眶骨折内固定修复术在一类、二类、三类医院的收费分别为592元、740元、925元。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如医用电动护理床的加收费,这种护理床包括移位、翻身、排便、冲洗等功能,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

此外,三部门还对19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了完善,其中明确规定,住院诊察费价格不变,但新增了说明“产科新生儿不得收取”。再比如牙科手术中的根管热塑牙胶垂直加压充填术,价格不变,新增加了说明,收费中包括根管常温牙胶注射式加压充填术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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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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