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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总局: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可待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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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要求所有含可待因药品的生产企业,在说明书的禁忌症项应增加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并提醒,含可待因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可待因是从罂粟植物中分离出来的一种阿片类生物碱,具有镇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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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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