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11岁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 被判10余万赔偿

行业

2017年08月11日

11岁的贝贝(化名)在绿道骑单车,因没有保持安全骑行距离,撞到老人周某,致其多处骨折达到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贝贝承担全部责任,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赔偿周某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0万元。

贝贝父母上诉称,周某作为成年人在人流、单车较多的环境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其也有过错。广州中院日前审理认为,事发时靠路边站立的周某已尽谨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岁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1月2日,贝贝骑自行车沿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绿道路面由南往北骑行,因未保持安全骑行距离,碰撞站在路边的周某,造成周某多处骨折,医嘱全休三个月。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周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一审法院认为,本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进行了认定,由贝贝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贝贝的父母即法定监护人,应对贝贝在未成年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经计算,周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0045元。

儿童父亲称老人也有过错!法院:老人站路边已尽谨慎义务!

贝贝的父亲上诉称,交通事故的发生地是花都湖,是集观光、游览、健身、娱乐于一体的游憩绿道,有沥青铺设的单车道供旅客骑行使用,有人行道供行人观光。周某是一个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老师,在这样一个人流与单车都较多的环境中,应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尤其在单车道中行走或站立时,更应注意安全,故在此交通事故中周某亦存在过错,应承担60%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周某是站在路边,其作为行人靠路边站立已尽谨慎义务,故本院对贝贝父亲的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注意到该案中骑车撞伤老人的儿童仅为11岁!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暑假到了,学生享受假期,结伴骑共享单车出游比率增加!家长们一定要看看!

+1

来源: 作者:高晓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