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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国际被Nu Kenson就4000万换股债索赔

行业

2017年02月13日

格林国际控股公布,公司于2月9日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当日的传讯令状。原告为Nu Kenson Limited,于令状中公司被列为被告。根据附随令状之索赔声明,确定Nu Kenson为可换股债券之法律上及合法拥有人及持有人。资料显示,格林国际控股于2015年11月27日向杨越洲发行价值4000万港元可换股债券。

一份声明以授权Nu Kenson可要求公司发出写上其名称的可换股债券证书;公司将其名称写入债券持有人名册;及根据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将可换股债券兑换成公司股份。索赔声明要度强制履行可换股债券;将予确定之赔偿金。

由于诉讼过程处于起始阶段,格林国际控股董事会仍在考虑现时其对公司之潜在影响。因此,诉讼事项并未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就诉讼事项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任何有关诉讼事项之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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