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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查母婴市场 开展婴幼儿乳粉监督检查

行业

2016年12月30日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主要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对于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以及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执法稽查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分为部署、企业自查、监督检查、总结四个阶段。在企业自查阶段,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原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其中,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的字样强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同时,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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