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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子公司陷黄金业务合作纠纷案

行业

2016年12月26日

弘业股份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爱涛文化”)作为第三人参加南京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下称“梦金园”)诉被告江苏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茂业”)房屋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爱涛文化的诉讼请求遭一审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弘业股份此前的公告,案件缘起于爱涛文化与紫金茂业的黄金业务合作纠纷。

2012年7月13日,爱涛文化与紫金茂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补充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爱涛文化提供实物黄金220公斤及黄金通道,支持紫金茂业在紫金爱涛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经营黄金或黄金饰品。紫金茂业提供专门金库作为原告的监管库,用于储存爱涛文化的黄金及黄金饰品,监管库钥匙由爱涛文化保管。属于爱涛文化的黄金或黄金饰品出库后当晚必须清点登记,收回爱涛文化掌控的监管库,且保证黄金货品每天实物库存和入库数量不低于220公斤,此部分黄金或黄金饰品货权归爱涛文化所有。合作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2015年7月,《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前,爱涛文化与紫金茂业又签订了《黄金合作项目过渡协议》,进一步约定了前者投入的220公斤实物黄金及因经营需要衍生出的千足金、万足金、K金、铂金、黄金旧料等的货权、处置权问题。

爱涛文化将黄金存放于紫金茂业经营场地内的“爱涛监管库”及两个独立库中,2016年4月14日,爱涛文化为了清点对三个金库进行封库,在封库后发现紫金茂业与多个第三方存在债务问题,紫金茂业及第三方围堵在库外,导致爱涛文化无法取回黄金。

为此,爱涛文化在今年7月份左右将紫金茂业及其相关自然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终止过渡协议,判令紫金茂业协助爱涛文化取回自己所有的黄金,同时,对不足220公斤黄金(起诉日黄金市场价为264元/克,共计5808万元)的短少部分,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而在爱涛文化起诉紫金茂业和相关自然人案件尚未开庭的同时,南京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梦金园”)与紫金茂业房屋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一审完毕。

爱涛文化认为,爱涛监管库内的黄金其所有权属于爱涛文化,由爱涛监管库内转出的110公斤黄金应归还爱涛文化,为此爱涛文化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上述南京梦金园与紫金茂业的诉讼,并请求确认由爱涛监管库转出的110公斤黄金为爱涛文化所有,并归还爱涛文化。

然而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紫金茂业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将336264.2克黄金制品及544.34克非黄金制品返还给南京梦金园,驳回第三人爱涛文化的诉讼请求。而爱涛文化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京市中院提起的上诉也遭到驳回,维持原判。

此外,尚未开庭审理的还有一起陈效俊等23位自然人起诉紫金茂业和爱涛文化的案件,陈效俊等请求判令紫金茂业和爱涛文化返还他们托管于交易中心合计7300克的Au9999黄金,并支付损失。

弘业股份方面认为,爱涛文化黄金业务合作纠纷诉讼案件共上述三起,其中爱涛文化诉紫金茂业及相关自然人案件为主诉案件,而南京梦金园与紫金茂业的诉讼为爱涛文化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的案件,由于主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该判决对主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影响。所以目前也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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