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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欲向山东济阳人民政府索赔2017万元

行业

2016年07月18日

16日,山大华特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就与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公告称,2002年11月19日,济阳县政府与山大华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保密)》,约定山大华特以1100万元受让济阳县政府1000亩土地的50年使用权,建立山东山大华特职业经理学院,济阳县政府负责完成该宗土地未来市政建设规划以及相关附着物的征收、拆迁和农民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但至今已有14年时间,济阳县政府也没有完成该宗土地上相关附着物的拆迁和农民补偿等工作,没有向乙方交付净地。公司仅是得到6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却不能实际使用该宗土地。

山大华特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以201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不能实际使用期间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未按期交付损失赔偿金为2016.81万元;因济阳县政府没有实际交付该宗土地的违约行为在持续,该损失与日俱增。公司期待,济阳县政府能尽快完成市政建设规划并使之符合建立学校的规划用途,完成涉案土地上相关附着物的拆迁和农民补偿等工作,向公司交付净地,并承担损失赔偿及逾期不能交付该宗土地的利息损失等。

公告显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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