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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娃乳业因检验记录中日期不一致被食药监局通告

行业

2016年04月18日

亲贝网讯 4月18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对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审计结果显示,双娃乳业在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原辅料采购、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储存、产品防护和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1月10日—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对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经审计发现,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部分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部分管理技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其中,部分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生产记录中无生产计划指令单和物料领取指令单,缺少详细的复配营养强化剂添加、确认记录以及头尾粉、落地粉等不合格粉的数量记录;缺少粉车内暂存物料的保存和使用期限规定,检查发现部分粉车内存有待包装的半成品,但物料卡上未记录半成品的数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生产、贮存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规定。

(二)出具日期为2015年6月25日的检验能力验证报告,其对应的维生素K1检验图谱最后修改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最后修改日期为2015年6月1日的牛磺酸检验谱图,其对应采样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检验情况的要求。收情况和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针对本次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检验记录中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和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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