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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牛乳业原一把手私挪订奶款15万获刑

行业

2015年12月03日

近日,原山东兴牛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因挪用公款一审被判刑。

历城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起,孙某开始担任山东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畜产品加工研究室主任,2006年2月,其受该研究所委派兼任由该研究所出资40%成立的山东兴牛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牛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利用负责兴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其个人及兴牛公司售后主管及销售部副经理侯某的名义,先后设立了4个银行账户;并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截留售奶户上缴的售奶款,冒领购奶款,存入上述4个账户。

2010年12月,孙某利用全面负责兴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控制的账户内15万元截留款挪用给于某进行个人经营使用。直至2015年1月,于某才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兴牛公司。

历城区法院认为,孙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成立。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还公款,其辩护人提出的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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