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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计生奖励政策作出调整

行业

2015年05月14日

我省的计生奖励政策有新调整。省卫计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通知》,指出新增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家庭,从今年起不再实施贡献奖励制度。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实际上,这项贡献奖励制度已经实施了很久,在几次的计生条例修订中都没有予以修改。此次奖励政策调整后,全省新增的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家庭,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

省卫计委表示,奖励政策的调整是经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在2015年前已纳入计划生育贡献奖励的对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直到其60岁后与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接。

另外,自2015年起,我省每年还将为60周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父母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链接】

我省将建计生信用体系

我省计划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建立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体系。今后,当事人以虚假证明、虚假承诺获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将被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名单,计生部门会实时将名单输入“省(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也就意味着这类人群将有信用污点,在办理与征信有关的业务时就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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