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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成创业板首家被提起索赔公司

行业

2015年03月09日

由于连续两年虚增利润受罚,康芝药业成为创业板首家被提起索赔的公司。近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首批康芝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于4月8日开庭。许峰律师表示,自2014年9月海口中院受理该案的立案以来,经历多次波折。经过近5个月的等待,首批索赔投资者终于迎来开庭日。

2014年7月1日,康芝药业发布公告称,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康芝药业采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应计未计期间费用的方式,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康芝药业虚增利润的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误导。如果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具体而言,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3月23日到2013年5月23日之间买入康芝药业,并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许峰律师表示。

2014年9月初,许峰律师将征集的首批四名投资者的索赔材料提交给海口市中院。几天后,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康芝药业也由此正式成为创业板第一家被索赔的公司。

海口中院受理首批康芝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后,原定于2014年11月11日首次开庭。但就在开庭前夕,许峰律师被法院告知取消开庭,理由是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康芝药业的住所地在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该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根据前述规定,本案应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疑,康芝药业提起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许峰律师表示。最终,康芝药业管辖权异议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公司又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亦被驳回。

“虽然几经波折,但是该案终于要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许峰律师称,“随着证监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不断加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创业板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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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赵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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