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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药物流产要因人而异

流产注意

2011年03月10日

早期妊娠药物流产,是指妊娠12周之前采用药物方法终止妊娠。由于这是一种非手术方法,容易被广大育龄妇女接受。如果能严格掌握适应症,提供良好的医疗咨询与服务,不失为一种安全、有效、简便的流产方法。

药物流产的管理十分重要,不能滥用。一个人是否适宜做药物流产,要由妇产科医师决定,千万不能自己找药,悄悄服用。承担药物流产的医疗单位必须经过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医护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能提供良好的医疗咨询、急救措施、应急刮宫处理及流产后负责任的追踪观察。

哪些人可选择药物流产呢?

1、停经时间:停经时间自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我国规定药物流产时间为停经49天之内、正常宫内妊娠、自愿要求实施药物流产的妇女。

2、手术流产风险较大的妇女:例如曾多次人工流产、剖宫产术后半年再次妊娠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畸形子宫等。

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和惧怕手术的。

亲贝网(http://www.qinbei.com/)专家提醒,妇女有心脏病、高血压、支气管哮喘、过敏体质、肝肾功能异常、可疑宫外孕、带环妊娠的妇女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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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fa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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