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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女性不宜服用紧急避孕药

流产注意

2011年01月30日

  八类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亲贝网配图)

紧急避孕药是指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药物避孕是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女性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其他原因进行了无防护性生活,或者避孕失败如安全套破损、滑脱以及错误计算安全期等可以考虑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房事后72小时内有效,如果在服药期间又有性生活那时间要重新推算。育龄期健康妇女排除妊娠后,应在性生活后72-120小时内应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往往失败率较高。

以下八类人不宜服用紧急避孕药

1.重大疾病患者

由于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2. 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药会使凝血功能亢进,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可使血糖升高,影响甲状腺功能,所以各种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应用。

3.妇科肿瘤患者

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

4.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发生误服错服等情况,产生不良后果。

5.月经稀少者

避孕药可能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

6. 年龄在45岁以上者

该时期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7.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吸烟的妇女

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8.哺乳期妇女

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并可经乳汁分泌而影响新生儿的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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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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