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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更需法律保护 内蒙幼师虐童案公开审理

幼儿园安全

2016年12月08日

12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金桥启辰艺术幼儿园两名教师虐童一案有了新进展:日前检察机关对这两名教师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提起公诉,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5月11日晚,一组金桥启辰艺术幼儿园两名教师殴打幼儿的视频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随后多名孩子挨打的视频被曝光。本报多次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5月12日上午,两名涉案教师被警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赛罕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这两名教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嫌疑人任某某,女,24岁,呼和浩特市人;嫌疑人刘某某,女,20岁,土左旗人。

记者从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任某某、刘某某是金桥启辰艺术幼儿园的幼师。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她们以被看护幼童刘某某淘气不好管为由,多次殴打刘某某,致使刘某某出现脸部红肿有挫伤、流鼻血等症状。经法医鉴定,刘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份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由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官介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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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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