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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 园长获刑3个月

幼儿园安全

2016年11月08日

记者从睢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古宋办事处某民办幼儿园园长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据了解,今年4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大吴庄村有一面包车严重超载,车上坐的全是幼儿园的学生。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在大吴庄附近公路上将该面包车拦停。当民警让孩子下车休息核查人数时,让人吓了一跳:核载9人的面包车上竟陆陆续续下来15名小朋友。驾驶员陈某接受讯问时承认,当天他共拉了23名幼儿园学生,交警拦查前已有8名学生下车,超载高达255%。

经查,陈某是山东曹县人。2015年,其在古宋办事处开办了一家民办幼儿园,并任园长。今年3月底,陈某购买一辆普通小型客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使用,直至4月12日被交警查获。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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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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