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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的时间

孕妇保健

2010年08月30日

为了使孕妇得到系统而周密的保健,每位孕妇应当固定一个医疗单位。从早孕确诊、产前检查、分娩到产后随诊,都应在一个医疗单位进行。妊娠的确诊越早越好,使孕妇及家人都能及早注意一些问题。孕4个月做第一次复查,5~7个月每月检查一次,8~9个月每半个月检查一次,9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孕妇还要随时就诊。是否需要做产前诊断,是否为“高危妊娠”,应由医生确诊。如属“高危”,应按医生的吩咐受严密监护,必要时住院监护及治疗。一般在32周时,应由有经验的医生对妊娠过程进行评价,同时做骨盆测量。在36周时,医生可通过检查对分娩问题做审慎估计,然后决定分娩方式。

为了您和宝宝的健康,应当遵从医嘱,全力配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本文摘自《分娩的准备与应对》,由中国妇女出版社授权摇篮网发表,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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