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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特点

3-6岁教育

2011年03月17日

社会适应能力分两个部分:(1)与人交往,适应社会;(2)生活自理能力。

不同年龄的儿童有不同的与人交往的方式,正常儿童从出生到成年要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无自我阶段,大约在1岁以内。在这个阶段内,婴儿不会分辨自己与环境;

第二阶段是自我中心阶段,大约在1~3岁之间,在这个阶段内儿童认为一切都要满足"自我",为"我"服务,只站在自我的立场来与他人交往,以为自己看见的也是别人看见的,自己需要的别人也准会知道;

第三个阶段是能站在他人立场上来想问题的阶段,大约从3~4岁开始,儿童与他人的交往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方式,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想问题了。

生活自理能力包括的方面有:自己进食(用勺或用筷子)、自己穿脱衣服、自己去大小便、自己洗漱等。能完成这些行为与生理成熟,社会要求和训练与否有关,因此某个行为出现的月龄差异较大。

弱智儿童由于其智力障碍,加之社会上其他人对他们的不理解,因此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很差。表现在:

(1)见人退缩——这是由于家长不常带他们出门与人接触造成的。

(2)行为幼稚,在不可笑的场合也会放声大笑;爱与比自己年龄小的孩子玩,玩的内容也只适合比自己小得多的儿童。

(3)情感多变,刚才还在哭,但一会儿功夫不知因为什么就会破涕为笑了。

(4)行为不知深浅,不懂得有些物品是别人的,不能随便乱动。当有陌生人来家里时,他往往先躲在一边,过一会儿,却会突然出来,打开人家的包,把东西都扔出去。

(5)看不懂别人的表情,常常要用手比划才能够知道成人不许他干什么。

(6)不懂得玩藏猫猫,发现亲人不在跟前就会哭。

在生活自理方面,也表现得幼稚。自己吃饭,自己坐便,自己穿脱衣服等能力往往比同龄儿童晚两年才会出现,还做得不好。

研究证明,对弱智儿童加强早期训练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弱智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出比较大的进步。家长要坚定信心,既要正确认识弱智儿童自身发展的规律,不要急于求成,又不要放弃训练培养。这样也会逐渐增加儿童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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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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