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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守则

3-6岁教育

2010年07月15日

1、参赛者保证向大赛提供的个人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造假, 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者上交组委会的个人资料可以优先保存推介、无偿选用。

3、参赛者应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若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者的评奖权利(含集体、个人)由评委会、组委会决定,落选选手或低奖次选手无权要奖要名次,或不服从评奖结果及上诉等行为。

5、任何参赛者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向大赛组委会做出赔偿;

7、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8、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

9、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组委会管理安排;按时参评,遵守评选规则;

10、严禁私自与评委和组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公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11、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对参评单位予以通报;

12、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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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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