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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3-6岁护理

2010年09月10日

夫妻离婚,婚姻法已做了规定,明确地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衡量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的条件,而不是以男女双方分居时间的长短为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是离与不离的原则界限,主要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夫妻长期分居,说明夫妻感情已恶化到相当程度,但这并不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无感情而长期分居,应予离婚;因第三者插足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先调解,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不准离婚,而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地位变化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造成长期分居的,如原夫妻关系尚好,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不予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或判不离后夫姜仍分居,关系无改善,可判离婚。 

由此看来,夫妻长期分居并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不能轻易据此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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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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