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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外工作,孩子由谁来照料?

生活习惯

2011年03月15日

没有因为妊娠和生产而放弃工作的母亲,在休完产假之后就要照常上班。可是母亲出外工作,孩子由谁来看管,这是每一个双职工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夫妇双方都拥有各自的工作,自然会给育儿这项重要家务带来许多的不便。女性一旦做了母亲,往往就要面临要事业还是要家庭的两难选择。按照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旧观念,女性在家生儿育女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各有其优势与劣势,夫妇双方应各尽其能并互相取长补短,齐心合力携手共建幸福美满的小家庭。

维系家庭,男女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这种观念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职业女性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养育儿童的职能也逐渐由家庭转向社会。妇女产后外出工作,对于传统的角色分工以及陈旧的家庭模式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如果男性不能"忍痛割爱",彻底地放弃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思想,就不可能建立起新式家庭。

有的国家的"育儿看护休假法"规定:孩子不满周岁的职业妇女向业主提出缩短劳动时间的要求时,业主有义务为其提供育儿的方便条件。产假结束后,是继续休育儿假,还是上班要求业主缩短劳动时间,这是许多妇女感到困惑的问题。

具有20多年心理咨询经验的三泽直子对于这一困惑的解答是,以选择要求业主缩短劳动时间为好。其理由是,当代社会工作单位变化很快,长时间脱离岗位会失去一些发展的良机和自信心。

母亲在外工作,孩子由谁来照料?一提到家庭外保育,马上就会想到保育园,这种思维定势主要是受前苏联集体主义的影响。由于国家无力建造更多的保育园,所以鼓励民间团体自筹经费创办小型保育园。

20世纪末期,在瑞典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国民生活比较富裕,拥有闲暇时问和宽敞住宅的母亲也有所增加,因此,家庭保育室作为保育园的一种补充形式日益增多。家庭保育室招收3~4 名儿童,在家庭的氛围中进行保育,虽然它属于家庭外保育,但是却和家庭内育儿十分相近。

产假后的家庭育儿,进行得比较顺利的是与娘家母亲共同生活的家庭。当母女两代人在育儿方面发生意见冲突时,由于是母女关系,彼此能够开诚布公,各抒己见,最后达成和解。如果外孙和自己的女儿小时候十分相像的话,老人家将会得心应手,充分发挥其已有的育儿经验。如果与婆母共同生活的话,婆媳间需要互相理解,彼此宽宏大量,否则,由于育儿的意见分歧,会演变出诸多的家庭矛盾。

双职工家庭的妇女在产假结束之后,即使是想把孩子送进保育园,也未必能如愿以偿。虽然母亲可以自由选择保育园,但是由于目前保育园的数量还十分有限,理想的私立保育园价格又十分昂贵,所以母亲往往不能如愿以偿。不过,如果能在居住区内找到合适的家庭妇女照看孩子,那么对于职业女性来说也是一件幸事。所谓好的社区,其重要特征就是邻里问彼此信任,团结互助。

无许可保育园被称之为协同保育。如果运气不是很好的话,则难以找到这种保育园。认为男女应当平等地拥有外出工作权利的家庭,做丈夫的能够自觉地承担起育儿的责任。几个这类家庭联合起来建立的保育园就叫协同保育。由于不仅要付出辛苦,而且费用还要由母亲自己支付,所以从经济的运转上来说是举步维艰的。

父母一般都希望尽可能长时间地对孩子进行母乳喂养。劳动标准法第67 条对母亲在工作时间内授乳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孩子未满1 岁的职业女性,除了享受劳动标准法第34 条规定的休息时问以外,还有权力申请1 天两次至少各30 分钟的育儿时间。业主在上述的育儿时间内不得使用孩子未满1 岁的女职工。"如果住宅距离工作地点近的话,母亲虽然可以到保育园来送奶,但是,仅30 分钟的时间是极其紧张的。出于无奈,许多一直进行全母乳喂养的母亲只好每天两次采用牛奶喂养。母亲一旦决定上班后1 天两次牛奶喂养,就应当在婴儿满月后对其进行训练,否则有的婴儿就会拒绝奶瓶。母亲应当在上班之前就使孩子能够适应牛奶。如果婴儿不讨厌奶瓶嘴的话,从母乳喂养过渡到牛奶喂养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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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li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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