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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应定期接受产前检查

产检

2010年07月12日

产前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以便及时得到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而影响正常分娩。对于高血压、胎儿体重异常、胎位不正等妊娠异常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既可及时治疗纠正或进行适当处理,又能避免成为影响分娩的潜在异常因素。

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一般在孕4个月,在怀孕4~7个月内每月检查一次,孕8~9个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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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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